尽管夫妻双方解除了
法律关系并选择重新组建家庭,但他们仍需承担对其先前所生子女的
抚养责任。
具体而言,支付
抚养费用始终被视为非直接照料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并不因他们婚姻状况的变化而消失或减轻。
若
离婚后
再婚者以再婚为由拒绝支付这些应得费用,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利就此问题前往当地法院进行
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又或者在法院已作出明确裁决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