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需要承担以下几项义务:首先,要进行充分的遗产处理及登记工作,若涉及到的遗
产权项繁多,有必要编制详细的遗产清册以便查阅;
其次,要认真对待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防止任何可能导致遗产受到损失或损害的行为出现;
最后,根据
遗嘱所列明的条文,将遗产安全且公正地分配至
遗嘱继承人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