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婚姻中的外遇行为提
起诉讼时,
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归还属于夫妻双方的财物。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在
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对这一时期所产生的
共有财产拥有同等和平均的处理权,然而当这些财产的处置并非用于家庭日常所需的开支时,则需夫妻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来解决问题。
若在未经相关协议或协商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给予第三者,作为丈夫或妻子的另一方,理应享有追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