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
购房过程中,通常需要由双方亲笔签署各类文件方可生效。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规定:首先,由于
购房合同的买受人系指夫妻二人,因此,无论是在前期的
购房协议制定阶段,抑或后期的
房产证明办理阶段,皆需得到双方的共同签署认可;
其次,倘若夫妻决定通过贷款方式购置房屋,则无论该买受人为夫妇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均需在
偿还贷款的相应合同上亲笔签名以示同意。
最后,若为夫妻共同
出资购
买房产,这便意味着他们将面临房产所有权共享以及
债务承担能力评估等诸多复杂问题。
因此,在进行相关事务办理时,双方必须共同参与,并签署一系列必要的文书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