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外遇行为并开始长期
非法同居或进入所谓“
事实婚姻”状态时,这种情况便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
法规,这种不忠实的行为已构成
犯罪—
重婚罪。
在此种情况下,这一方将被视为承担行为错误责任的一方,即常说的过错方。
而作为另一方,在找到
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后,可以合理合法地要求得到精神及物质上的
惩罚性赔偿,因为你是无辜受害者。
同时,在进行财富分配时,
司法程序会倾向于对无过错方给予更多关注和保护,鼓励他们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