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工伤,系指
劳动者在履行职业职责过程或该过程所附带的相关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伤害及
职业病。
对于用人单位组织之旅游活动,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单位所组织的集体活动,然而,在这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损问题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关键就在于用人单位所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可归因于工作原因。
我们认为,判断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与其工作职责相关联,必须综合分析活动的目的性、企业是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是否负担相关的费用支出以及旅游活动是否安排在正常工作日进行等多方面的要素。
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期间擅
自离队,单独行动并在此期间遭遇伤损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
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