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致使他
人死亡的案件中,并非仅凭
交通肇事这一事实就必须被判处三年监禁。
具体而言:
1.若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管理
法规,然而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形,其并不需要承担任何
刑事责任;
2.若是驾驶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规操作,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但并未对事故全责负责,则不能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在此前提下,倘若驾驶员并无
醉酒驾驶行为,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如存在
醉酒驾车现象,最严重者将面临六个月以内的
拘役处罚;
3.倘若驾驶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依旧违规操作,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三名人员死亡,对于事故负同等责任,或仅造成一人死亡却负担了事故全责的案例,均可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在常规情況下,此类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避责任及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因
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被告人,其刑期更是高达七年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