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就
债务问题达成了协定,则应按此协定行事;
如未曾订立相关条款,则需等待法院作出明断裁决。
一方独立承担之债务,自然应只由其本人承受。
而关于夫妻共同所欠下的债务部分,双方理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如
夫妻共有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归属为各自主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决定如何来进行还款;
若无法达成
协商一致意见,则将由法院做出相应的裁判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
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或裁判决策均不得防止或抵触善意的
债权人追讨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