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明文规定,
遗产继承应根据
继承人的序列和所拥有的份额逐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涵盖了以下几类成员: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对于
继承顺位这一概念,它规定了上述继承人在传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
具体地说,
第一顺位包括: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而第二顺位则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人资格确立时,首先由第一顺位中的任何一个继承人继承,除非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包括没有此类人选或者尽管有且他们均已全部放弃或丧失
继承权益)的情况下,才能依次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享有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