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当用人单位招聘
劳动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时,所发生的意外导致
人员伤亡应被视为
雇佣关系或是即
劳务关系的范畴,因此,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将依法被认定为负有
赔偿义务的主体。
对于个体间形成的劳务关系而言,若其提供劳务的一方向第三方因劳务原因而引起了伤害事故,那么,该行为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来承担起
侵权责任。
同样地,如果是处于提供劳务行为过程中的劳动者本身遭受到了损伤,这就需要按照该劳务关系的
当事人双方各自存在的过失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