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在
离婚协议中男方所背负的
债务问题时,必须明确划分这笔债务是否构成了夫妻共有的债务。
如果是这样,则意味着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
当事人也有权商议由其中一方负担这笔债务,不过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
债权人的认可和批准。
另一方面,如果这笔债务被判定为属于男方
个人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其本人独自还款。
所谓的“
夫妻共债”,实际上是指为了满足日常婚姻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往往源于夫妻共
同居住的需求以及他们对于
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与处置等等因素之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