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事宜时,若在
离婚协议中有明确条款仅由单方面承担
子女抚养费用,由于这一条款并未触及任何法律禁令或
强制性规定,故代表其为合法有效的本
民法项下业务行为,理应给予协议签署双方沉重的
权利义务规范及束缚,因此可以证明此份协议具有相应的有效性。
同时按照相关现行法律
法规要求,非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额
抚养费用的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