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则该
债务即属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
共同债务,应当由他们携手共度难关:
第一种情况是当
债权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承认此项决议等并经共同商议达成的合意形成;
第二种情况是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家庭日常必需品的购买和维护债务;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虽以个人名义负担,但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且可能被认为不合理的债务,然而,
债权人能够提供
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的领域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