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放弃继承权声明生效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行为主体的
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
行为能力;
其次,被
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保持真实可靠,并且需要通过书面文件等形式予以明确体现;
再次,该行为不得侵犯法律和行政
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继承人唯有在
继承权已然启动并处理财产期间内才能发表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态;
最后,还应考虑到的其他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