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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费是不是存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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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4-19
关于土地安置补偿金的有效索赔期为六个月,从您知晓或是应当知晓有关部门做出决策的那一天或您感到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天算起。
请注意,若相关问题解决的期限已超过了二十年,那么我们的法院可能无法接受您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对作出行政决策的主体有异议,需要在了解或应该了解决策之日的六个月之内提请诉讼
不过,如果政府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决策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且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期,那么我们的法院将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
另外,如果其他类型的决策已经超过了长达五年的追诉期,那么也将无法获得法院的受理。
法庭审判的一审环节如下:
首先,由原告提出诉讼申请,法院将予以接受;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递交收到的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接着,告知所有诉讼参与者——包括当事人及参与者——开庭日期与地点;
接下来是庭审环节:
按照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人员的先后顺序阐述他们各自的立场,同时展开提问、给出证据以及进行深入探讨;
在辩论结束后,还将安排由各方人员发表总结意见;
最后,法院会当场做出决策或者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发布判决书,并且将这些文件送达到每一位诉讼参与者手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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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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