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解聘员工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之典型事由如下:
首先为
试用期内证实其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
其次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严重违反雇主依规载入章程制度的过失行为;
再次是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雇主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严重失误行为;
另外,
劳动者如同时与其他用人机构保持从业关联,对本人所在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严重干扰和阻碍的情况;
最后则为法律
法规明确列举的其他类似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