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首先应由双方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就可以选择前往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
此时,法院将会针对其涉及到的各类财产状况,根据公平公正地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
基本原则作出裁决。
而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而言,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均等分割的方式,不过,在此基础之上,常常会根据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现实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多元化因素综合考虑,在处理时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以符合特定情境。
然而,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存在相关法律规定所认定的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
共同财产的时候,仍然需要遵循保护无过失
当事人利益的原则。
在此情形下,可以提出主张让有过错的一方减少或是放弃财产份额的诉求,但是,实际上,有些情况下会出现过错方被完全剥夺财产份额的现象,相对来说较为罕见。
此外,无过失方还可以根据自身遭遇的损失,请求
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