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的
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直接承担子女
抚养责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用,那么无论何时,该负责方都有权利追究其应尽的职责。
对于未满18岁的子女而言,他们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获得抚养费。
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以子女为原告人的方式,发起
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