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逾期未偿还
债务而上了信用黑名单者来说,除非他们能够完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否则他们的记录将会一直保留在名单中,无法自主消除。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
法规,只有当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或组织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人
民法院方可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面删除:
(1)已经充分履行了所有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应尽义务;
(2)已经同
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并且经过申请执行人确认已履行完毕所有相关内容;
(3)或者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终结执行案件的
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