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代位继承的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被代位者必须在
被继承人之前去世;
其次,如果死者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那么他们才能够获得代位
继承权,至于其他形式的
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配偶、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倘若其比被继承人更早离世,也不在代位继承的范围之内;
再次,作为被代位者的晚辈
直系血亲,才能拥有这种资格;
第四,代位继承人本身必须处于被代位者生前有享有继承权的状态;
最后,代位继承仅适用于
法定继承这一者
类别中。
即便存在多名代继承人,其原则上只限于取得被代位继承人所享有的合法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