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在婚礼前仅有一方独自承担了房屋首付款项,而婚后二者又共同致力于贷款偿清事宜,那么当他们面临
离婚的困局时,首要考虑的便是如何平等地划分这财产。
若是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他们便有权通过法律
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的原则是将房产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而后由他/她负责对其伴侣因婚姻期间共同还款部分所产生的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
赔偿性支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