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未成年人签署的协议是否具备
法律效力,这一议题可以根据年龄段以及现实情况进行细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年满十六岁但
未满十八岁的公民,如果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独立的劳动收益,那么就应该被视为拥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合法地与他人订立契约,只要该合同不存在任何效力瑕疵,便能生效并获得法律认可。
其次,对于年纪在八到十六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度的限制,因此他们只能实施纯获益性质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他们能够与其自身的年龄、智力水平及精神健康保持相适宜性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此之外,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批准或追认才能生效。
最后,对于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