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
劳动争议的公司保留其注销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主体即为劳动争议的各方
当事人,包括了
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这两大类。
他们分别是劳动
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享受者与义务承担者的核心角色。
如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然接近了
清算阶段,那么劳动者们应当把参与清算的团队视为争议的主要发起者。
清算小组也被称为清算机构,这是在企业经营终止之后,负责执行清算工作、并代表企业行使相关职能权限的法定权力机构,它们负责在企业进行清算期间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换句话说,若是在劳动争议爆发之际,用人单位正处于
破产清算阶段,劳动者在选择争议的相对一方主体的过程中,理应对清算小组成员进行明确的列明,将之定为被申请方。《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
办理营业执照、被
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