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若男方承担了房屋购买过程中的首付款项,而房产在婚后仍然由男方进行
按揭还款,则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只需男方将其个人名下的
婚前财产用于偿还每月的房款即可,在此情况下,该住房便归属男方个人所有,未经授权,妻子并不能对其进行分配或支配;
第二种情况是,倘若男方婚后使用其收入所积累的资金去支付按揭款项(需要注意的是,除有特殊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外,婚后所获得的任何收益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婚姻关系走向破裂之时,妻子有权享有对这些婚后还款部分的所有权;
最后一种情况是,若男女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达成了
财产分割的共识,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富均归属某一方所有,此时,男方用其自身婚后所获取的财产去偿
还房贷,那么这栋房产也还是属于男方的私人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