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次
刑事犯罪的
追溯期限问题,需以具体的
量刑时长为依据进行判断。
当个人被判
处罚金低于五年或
有期徒刑未满五年时,其
追诉期限则定为五年。
若其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相应的
追诉期便设定为十年。
更进一步来说,倘若被告人所受判决在十年之上但低于十五年,追诉期限拟定为十五年。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定条件的追诉期限需要考虑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