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无论是提出此类主张还是诉求,都无法得到法律层面上的认可及支持。
然而,若
离婚原因是由于其中一方违反婚姻义务而造成的,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据此要求对方支付
离婚损害赔偿金;
另外,倘若有某一方因为承担抚育未成年儿女、照顾老年长辈以及辅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数额义务时,其在离婚过程中便可向对方主张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