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选择采用货币结算,亦或是实施
房屋产权的置换。
此外,还存在着一种同时包含货币补偿及
产权置换相结合的综合性补偿措施供广大居民选择。
具体来说,货币补偿是基于各类法律规定以及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开展的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专业估值,从而得出多元化且具有法律依据的
补偿金额。
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解释三类法定评估依据:
第一部分是市场评估价,即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这需要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运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公平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判定;
其次,
商品房交易均价则是指在同一地区内,同一类型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每年将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汇总。
最后,我们来看重置价,其概念是由估价机构在估价时点,利用当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来判定出一栋具备同类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合理定价。
说到产权置换,这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
首先,异地安置指由于开发商的开发项目中并不涉及到住宅,或者由于地块的容积率限制无法实施回迁安置的情况下,必须在其他地点重新建设
安置房,然后通过增加或减少
产权的方式尽可能地实现等额价值的产权置换。
其次,回迁安置则主要是在开发商的
拆迁重建项目得以实现回迁安置的前提下,通过对产权置换比例的设定来完成相应的回迁安置工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