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若
当事人从自身获知或应当预见存在撤销事项之日算起一年之内,则有权提出撤销要求。
其次,针对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
撤销权申请,该期限为从当事人获知或应当预见到存在撤销事项之日算起的九十日内。
再次,如果当事人遭受
胁迫,其可以在胁迫行为终了之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最后,对于自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已经走过五年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取消这个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