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消灭之效力可因
债权人免除而得以实现。
若债权人选择对部分债务予以免除,则该部分债务即告消灭;
若债权人决定免除全部债务,则负债全体将犹如冰雪消融,全部熄灭。
2、当债权人实施债务免除时,其所享有的债权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属权利亦将一同归于无有。
也就是说,使对方债务得到免除,便意味着个人的债权已被全然放弃,债权因此终止,相应地,那些附属于债权的
担保权利、利息权益、
违约金请求权等也会随之消失殆尽。
3、尽管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权利,但在免除他人债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原则,以维系社会公益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平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
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