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金支付周期的规定须依据
租赁合同中原有的约定进行明确;
若租约之中未曾对此有所提及,各方
当事人有义务着手协商并订立
补充协议对其进行明确;
若是各方未能在此基础上就此事达成共识,那么,对于
租赁期限不满一整年的租约,租金应在租赁期限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而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一整年的租约,租金应按每年一次的方式予以结算支付;
剩余到期期限不足整年的部分,仍需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全部划归为结算总量。《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