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
合伙企业中,对其所负之
债务优先应由企业所有财产进行全部清偿;
若此尚无法达到偿付目的,接下来便须由各个
合伙人承担连带
无限责任。
然而关于各合伙人之间如何公平分摊债务,可以参考并遵循
合伙协议内载明的相关规定,亦或者通过双方之间的深入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当然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之间任何关于分担比例的协定,均不得被视为对抗
债权人请求
赔偿义务的合理理由。
无论合伙人在内部如何达成共识商定各自的偿债比例,债权人始终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位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合法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