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维持了两年之后,进行的
离婚事宜中,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主要由对孩子最为有利的那位父亲或者母亲来承担。
也就是说,孩子的
监护权是要依据父母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实力、生理以及心理年龄段、家庭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量之后才能作出决定。
举个例子来说,对于那些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婴儿,他们的抚养问题理应优先交付给母亲进行照顾和抚养。
然而,如果孩子已经过了两岁的年纪,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就需要由父母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当孩子长到八岁以后,父母应该尊重并考虑到他们的主观愿望和选择,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