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判定夫妇感情破灭的依据:
首先是存在严
重婚姻
违法行为,如重婚或长期与他人保持
非法同居关系;
其次,严重
家暴或虐待
家庭成员也是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者,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及屡次被
处罚却仍未戒除的行为也可能对夫妻感情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种情况是由于婚姻情感问题持续无法解决而导致的
分居两年以上;
最后,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妇感情出现裂痕的因素都应加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