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男方父母资助购
买房屋,
离婚后如何进行资产分割这一问题,其最终结果无疑取决于多种具体因素的综合作用。
首先,如果男方的父母在支付
购房款方面完全独立完成而未涉及任何贷款或分成等事项,并且
房产证仅载明了男方自身的姓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便应被视为为男方单独所有,离婚后无需纳入
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若
房产证名字同时出现了夫妻双方,则尽管房屋的
产权发生法律争议,但仍应按照夫妻双方的协商态度决定出来,当协商效果未能达成时,则需由法院裁决最后的
处理方式。
其次,若是男方的父母仅仅承担了购置房屋的首付款部分,而过余款项则依靠夫妻后续未偿还的房贷来抵扣,那么这类房产显然属典型的
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种状况下,关于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话题,夫妻双方必须实行平等协商,当协商无法获得统一意见时,法庭将采取法律手段来做出最后的判定。
第三,假如房屋首付同样来源于男方父母,然而婚后还款主要由男方个人资金负担,且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男方个人的名字,那么在法律角度来看,此种情形中的房产应归属男方个人所有。
倘若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了夫妻双方,亦遵循如同前述的协商与法院裁判原则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