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价值评估乃是针对特定商标展开详细分析、计算其价值及做出详细汇报工作,以期为资产交易项目提供精确的估值标准。
首先应明确评估对象及评估领域,细致观察相关市场上商标的闲置资源存货数量;
其次就文字、图案、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及声音等多个方面,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