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房屋
拆迁过渡期所需时长,需依
合同条款而定,一般的规定通常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过渡期限作为
拆迁安置协议中的核心要素,对拆迁方及受拆房屋使用者均具有深远影响。
因此,其在拆迁安置协议中须予以详细阐述,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协议所订立的期限规定。
过渡期限亦构成了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发放的基准尺度。
具体的过渡时间长度直接决定了拆迁方应向受拆房屋使用者支付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时限。
同时,过渡期间也代表了拆迁方向受拆房屋使用者交付安置用房的期限,以及该用户享有住房周转房
使用权的时间限度。《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