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被宣告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其处理方案便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实施
企业破产清算,在此过程中,待企业成功拍卖所有资产并偿还全部负债后,尚有余力的剩余资产方可在所有股东之间按照
持股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第二种,将公司股票调配至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维护。
若企业在未來三年内持续取得盈利,亦可再度提出申请恢复在主板市场上的公开买卖活动。《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