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外婚约的特定情境下,为了预防财产的非法转移,
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财产保全的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蓄意制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他们最终面对
离婚,双方需分割
共同财产的时候,行为不当的那一方可被处以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部分分割或完全剥夺其应得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