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即便长达两年的
分居并未对感情产生裂痕,也无法自然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离婚仅有通过协议协商及诉诸司法程序这两种合法途径方可完成。
因此,无论夫妻双方相处时间是否超过两年、是否无任何沟通和互动,若未经合法的
离婚手续或法院作出合理离婚判决,均不算作自动
离异。
然而,倘若夫妻间因情感不睦而导致分居,并且这种情形持续达到了两年之久,那么在进行
离婚诉讼时,这一事实可被视为衡量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在此情况下,即使法院经过充分调解亦无法挽救局面的婚姻,判决离婚将成为最终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