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签署
劳动合同,然而却不幸被
裁员时,用人单位应依据该
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对应补偿一个月的薪资;
若受雇者在相应时段内的劳动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须以一整年来衡量计算金额;
对于工作时长尚未达到六个月的情况,应补偿半个月的标准
工资。
此外,如未签订的
合同期限已从员工开始任职的那一刻起累积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有权获得最多不得超过11个月的每月两倍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