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且频繁发生的
家庭暴力行为中,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虐待的事实。
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只要家庭暴力表现出持续性以及经常性的特征,就能够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所提到的“虐待”概念。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我们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现象存在,并对虐待及遗弃家人等不当行为采取坚决反对态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