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虽然
欠条存在时效性,但并不是说欠条本身会失去
法律效力。
实际上,欠条并不受时效性的限制,而是针对
欠款纠纷这一具体事项设置了
诉讼时效,即自权利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其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方产生责任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后再主张权利,人
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在此基础上,如果确有正当理由,权利人仍可向中国法院申请延迟诉讼时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