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另有人手持
信用卡且不得已使用,而这一行为若达到一定规模,即视为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对于
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同时
处罚金,
罚金额度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然而,若是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到了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对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倘若数额极度庞大或者包含其他极端严重的情节,
当事人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惩罚,此外还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是遭到
没收财产的制裁。《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