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将其持有的财产转移至亲属名义之下时,
债权人有权寻求人
民法院的协助,对债务人所做出的此种
股权变更行为进行撤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极其明显且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转让自身拥有的财产,或是以显而易见的高昂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相应财产,甚至是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从而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产生实质性妨碍,且此类行为被债务人的相对方知悉或应当知晓的话,那么作为债权人方,便可申请恳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动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