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请求权系指权利主体因为所受到的不法损害而获得向加害方提出承担相应
损害赔偿责任的合法权益。
该项权利源于
侵权之债关系的设立,属于
债权请求权的范畴。
尽管
侵权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害赔偿通常以
恢复原状作为首要目标,但是由于其本质上更着重于对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平息和弥补,因此在无法实现完全的复原或者进行复原操作存在技术困难的情况下,应当采取
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充分的
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