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在未征得业主的明确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寻求他人参与合租关系。
若
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租户进行
转租或者合租事宜,那么租户自然无法私自与其他人达成合租的协定,否则这种违反合约规则的行为将会被视为违约,从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是合约中对此类事项并无任何规定或者规定模糊不清,租户未经业主示意擅自与他人就同房屋达成合租协议的话,实际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依业主的权利,他有权解除
租赁合同,并向租户提出
追责请求以待
违约责任追究。
但是,倘若租户在未经证实的条件下,私下达成了与他人的合租事宜,而后又得到了业主的沉默认可或明确批准,这即代表业主确实已表示同意租户能与他人共同租住同一间房屋,这样便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