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
实施细则如下:
首先,对于被告人所处的罪行应当为
拘役或短期
有期徒刑这两种情况,即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者;
其次,被告人并非以前曾因重罪获罪而构成
累犯或参与过犯罪集团并担任主要成员;
最后,被告人在
犯罪行为中情节相对轻微、认罪态度诚恳,并且法院判断如果推迟执行原判决的
刑罚将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带来更多威胁。《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