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在
缓刑服刑期间仍然享有探望其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关于如何以及何时行使这种探望权,则应该由
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将交由人
民法院作出裁决。
当有
证据显示父亲或者母亲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人民法院便会依法中止他们行使探望权直到合适的情况出现才会予以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