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赔款索偿
诉讼时效之规定如下:
向保险公司寻求
赔偿或支取保单金额之诉讼时效期限定为二年,自
当事人知晓或有义务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人身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情形,则其
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五年,同样自其得知或应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