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状况因素。
在
离婚案件中,
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实力对于其能否获取
孩子抚养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优越的经济条件可以提供更为优质的生活与教育资源,有利于孩子成长发展。
2.双方父母的基本家庭背景要素。
在许多情况下,实际照顾孩子的并不是夫妻中的任一方,尤其是对低年龄段的孩子来说,主要的陪伴者通常都是一方的家长。
因此,关于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意愿及其健康状况,常常被视为影响
抚养权归宿的关键因素之一。
3.父母的教育水平影响。
父母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无疑也会对孩子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这也是能够有力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项优势。
4.生活居住条件因素。
当
孩子的抚养权被判定归属其中一方时,也就自然意味着孩子需要与该方共同生活,从而牵涉到孩子的住房问题。
因此,哪一方所掌握的住房条件更加优越,便成为了另一个关键性的考虑因素。
5.双方有无
再婚对象并是否即将孕育后代,同样也对抚养权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
6.孩子的自身意见因素。
如果孩子的年纪超过了8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他们的真实想法来进行抚养权的审判,这将成为判决
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